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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预计为全市用人单位和参保群众减负约6.28亿元。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相关政策,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和个人缴费负担,根据《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部分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8%下降至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下降至8%。
据了解,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降低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