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型、综合管理型和事业支持型三种。从盈利模式来看,日本财富管理业大致经历“产品销售—组合管理—咨询顾问下的产品销售”三个阶段,中间推动组合管理类似国内金融机构现在竞相推出的投资顾问服务,后又调整为投资顾问下的产品销售模式原因在于日本居民不愿为所谓的咨询顾问服务付费,但通过产品销售的“价内费”模式则为其所接受。
综上,日本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以客户为中心,结合机构自身优势,制定差异化的财富管理发展战略,以实现与其他机构的错位竞争,最终实现咨询顾问服务下的产品销售盈利模式。为此,金融机构应该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调查并分析本机构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并进行合理的分类,如日本的财富管理参与机构以客户所属的行业作为分类基准,二是充分挖掘机构自身优势,设置个性化的组织架构以将其固有优势与客户需求实现完美对接,如三井住友的三部门模式等。
当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提及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我们自然会想到瑞士、美国和新加坡等代表性经济体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对我国的经验借鉴。事实上,上三个地区并无针对财富管理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其财富管理业得以良性发展的深层原因不外乎其政治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健全性等宏观因素。鉴于此,在现阶段,中国借鉴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最佳对象应是与我们相邻的周边国家,如日本和韩国等,因为至少我们具有相同的东方文化基因和几乎同质的信托制度。
(作者:王 增 武,宣 晓 影,覃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