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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共享电动车受伤未配备安全头盔也担责
时间 : 2022-12-20 21:21:05   来源 : 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资料图)

除了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也是适应了不同人群的出行需求,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那么,如果共享电动车没有配置安全头盔,骑行者一旦受伤的话,又该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呢?

2021年5月,无锡市民小刘在某网络平台上租赁了某公司的共享电动车一辆。不料骑行过程中,小刘因车辆侧翻导致头皮撕裂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小刘认为,网络平台公司和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要求两家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6000余元。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邱金坤:“无锡的这则案例,出租的电动车没有配置安全头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满足保障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某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网络平台公司作为平台企业,对于提供的车辆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合理审慎义务,应当对有关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车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最终,法院判定小刘承担70%的责任,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市民:“如果是自身不配戴(安全头盔)造成人身后果,出意外车祸之类的,那肯定自己要承担这个责任。”

市民:“如果说厂家配了(安全头盔),不戴,那肯定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

记者采访中发现,我市街头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大多配置了安全头盔,使用过程中,多数市民也是能够按照规定正确佩戴的。但是要保证安全,还需要在骑行过程中注意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邱金坤:“当然,在我们日常的交通事故当中,显然是否戴头盔并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最终我们的网络运营公司以及提供车辆的公司和我们的使用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由谁承担主要责任,由谁承担次要责任,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事实,由法官来进行一个综合认定。”

标签: 财产安全 网络平台 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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